欢迎访问:深圳市龙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智能立体停车库服务热线 :0755-25915239 13509672133

中文English

Summary of government subsidi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ree-dimensional garages across the country (1)

时间:2021-11-16作者:龙笛

郑州出台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政策 最高奖补2.2万元


郑州市政府发布了《进一步加快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对于固定停车场的奖补,采取招、拍、挂或协议出让方式建设公共停车场未享受商业开放政策的,奖补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建安总额的25%,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分担50%。其中:

——地下停车场。独立建设的地下公共停车场,每泊位补助22000元。附建地下立体机械式公共停车场,每泊位补助20000元。

——地上立体停车场。停车楼每泊位补助14000元。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库,每泊位补助5500元。垂直升降式机械停车库,每泊位补助8700元。

鼓励单位、社区居民楼利用自有用地新建的对外开放的立体公共停车场,在办理完善相关手续的基础上每泊位补助5500元。

简化停车场建设审批程序;对立体车库暂时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以及临时建筑相关费用。

  


杭州鼓励社会资本建停车场 建设可获补助收费自主定价


社会资本建设公共停车场,不仅有建设补助,收费还实行市场调节价,投资者可以自主定价,停车场整体产权也可以转让和抵押。

杭州这次新出台的实施办法,在多个方面推出新举措。比如,在用地及规划方面,明确每年在储备土地中确定一定数量的用地,专项用于引进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同时对这些项目实施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临时占道费等优惠,并设立公共停车场发展专项资金,以项目补助形式加大对公共停车场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社会资本投资停车场建设将根据地段、类型等,分别给予补助,每个车位最高可补助3万元。

  


广州越秀区新建停车位 最高奖励100万元


楼宇经济方面,商务楼宇经审批新建停车设备设施,每新增一个停车位一次性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100万元;

老旧楼宇改造,30万以上的项目,给予建设单位奖励实际结算金额的10%,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商务楼宇与总部企业续租3年以上,楼宇业主或经营单位可获奖励5万元,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南昌市新建公共停车场若干优惠政策


适用范围

在城区范围内,投资新建对外经营3。个以上泊位的立体式公共停车场(库),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新建楼盘及建设项目属于配建停车场的除外。2010年至2013年期间,在城区范围内通过HOT形式或土地公开出让方式(含租赁方式)新建公共停车场的,在竣工验收后,提供一次性补助政策。

补助资金

立体公共停车场每泊位补助7000元;几在老城区沿江北大道、抚河北路、抚河中路、洪城路、解放西路、洪都中大道、洪都北大道合围范围之内,新建立体停车场每泊位加补3000元

  


重庆鼓励建设公共停车场"以奖代补"


重庆市财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发布《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资金"以奖代补"暂行管理办法》,一类区域为渝中区及重要商圈,二类区域为内环以内除一类区域以外的区域,三类区域为内环以外区域。

奖补标准分为地上和地下两种:

地上,多层坡道式停车楼,一、二、三类区域每泊位分别补助16200元、13500元、9000元。机械式停车库垂直升降式和巷道堆垛式,每泊位分别补助14400元、12000元、8000元;升降横移式,每泊位分别补助9000元、7500元、5000元。

地下项目不分区域,坡道式停车位每泊位补助24000元,附建机械式停车库每泊位补助18000元。一个项目若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则按不同类型的补助标准分别补助。

补助资金申报时间为每年的6-7月,评审时间为每年的7-8月,由主城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向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规划、国土、市政等部门实行联合评审。

  


青岛制定多项优惠措施鼓励建设公共停车场,最高补贴25%


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原则上按不超过其建安成本(不含土地使用成本)的25%给予资金补助。若有不足,由区(市)财政通过其他资金安排补足,市财政可根据公共停车场建设情况给予一定奖补资金支持。

社会力量投资新建单个地上公共停车楼或地下公共停车库泊位数达到一定数额的,可以配建10%到30%不等的商业面积。

同时简化公共停车场项目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手续,将公共停车场建设和附加经营项目纳入审批绿色通道。对于小型或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场,鼓励实行备案制。

  


西安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


适用范围:公共停车场、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的立体停车场并对外开放、地铁沿线换乘公共及配建超出规定数量的停车场

资金补助标准为:

1、公共停车场:

多层停车楼,一类区域按20000元/泊位、二类区域按15000元/泊位、三类区域按10000元/泊位的标准给予补助;

塔库式机械停车场,一类区域按7000元/泊位、二类区域按5000元/泊位、三类区域按3000元/泊位的标准给予补助;

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场,一类区域按4000元/泊位、二类区域按3000元/泊位、三类区域按2000元/泊位的标准给予补助;

地下停车场一律享受20000元/泊位的补助;

平面式停车场建成投用达到两年以上的,一律享受300元/泊位的补助;超过半年以上不足两年的,按临时停车场对待,在经营终止时一次性给予100元/泊位的补助。

2、配建停车场:

对于配建停车场超出规定数量并对外开放的泊位,一类区域按2000元/泊位、二类区域按1500元/泊位、三类区域按1000元/泊位的标准给予补助。

3、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的立体停车场并对外开放,资金补助参照上述类型标准执行;地铁沿线换乘公共及配建超出规定数量的停车场统一按照Ⅰ类区域相应标准执行。